近两年,国际黄金价格高涨,促进全球贵金属勘查开发投资不断增加。我国黄金资源丰富,而且资源潜力巨大,加上技术不断进步、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惠的投资政策,备受矿业投资者的关注。
矿业投资环境转变:政策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近20年来,为了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形成了既适合中国国情又基本与国际接轨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政策法律体系。
在矿业投资环境方面,近几年我国发生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指出,今后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制。
过去,审批制要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如今,政府只核准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审核程序也由过去三四个环节简化为一个环节。
2005年11月,商务部发布《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和批准书发放管理权限、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该公告,除特别规定的以外,在审批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前直接向企业设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并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由于这些手续只需在企业所在地办理,办理时间大大缩短,方便外商在中国投资设立矿业勘查公司或开发公司。
加强矿业权市场法制建设,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国新颁布的《矿产资源法》,将探矿权与采矿权作为财产权从法律地位上予以确定。
1998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3个配套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保障了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999年4月20日,国家颁布了《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管理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为矿业权市场交易提供公平、合理的价格参考依据。
2003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了政府管理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
全面公开地质资料,广泛提供社会服务
2005年,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全面公开地质资料目录,改进资料管理,规范资料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益性地质资料的借阅利用,外商享受与中国公民平等的待遇。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建立部、省两级的地质资料中心,建立全国目录网上查询系统。